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本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2,785,617.28 | 170,704,441.82 | 261,266,749.04 | 168,402,625.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5,293,684.82 | - | 93,015,292.06 | - |
盈余公积 | 162,846,433.51 | 162,861,550.32 | 162,846,433.51 | 162,861,550.32 |
未分配利润 | 1,458,322,604.22 | 1,461,519,996.77 | 1,105,228,043.80 | 1,105,364,095.14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2,164,284.84 | -12,330,274.68 | -70,854,303.62 | -70,924,488.5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