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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 超)

2023年,本人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仔细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矿物加工专业,1991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995年至2002年,担任煤炭信息研究院研究咨询部副主任;2002年至今,在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工作,目前为中心的教授级高工和首席研究员。长期从事能源、环境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完成了政府和企业委托的研究和规划编制项目50多项,参加了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获得省部级软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论文15篇,著作6部。作为国际能源和环境专家,参与完成了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8个项目贷款项目的环境评估工作和3个软科学项目的研究工作。兼职方面,除了担任华塑股份独立董事外无其他兼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谨慎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效建议。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我担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议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独立履行委员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朱超 10 10 0 0 否

所有议案均

投赞成票

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和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每次前往公司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认真仔细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制相关报告,上述报告均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3年度,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我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针对该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行该岗位所必须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提名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因存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本年度公司共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聘任4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上述人员的资格、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结果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献言建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 超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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