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413.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510.23万元;(2)2023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903.3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983.94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935.23万元;(2)2023年1-12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48.7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33,523.69万元,暂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17,238.6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 499020100100376653 | 1,163,901.7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 34050164860809585858 | 286,881,351.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 181264186854 | 47,191,655.56 |
合 计 | 335,236,908.87 |
三、2023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90,413.6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45.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238.63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CPVC项目”进行调整为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华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国元证券对华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0,192.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03.3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3,154.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413.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7.9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 否 | 34,336.00 | 34,336.00 | 34,336.00 | 16,231.95 | 24,335.63 | -10,000.37 | 70.87 | 两台热电机组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0月转固 | 6,149.05 |
是
否 |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 是,已部分变更 | 25,868.00 | 12,702.00 | 12,702.00 | 460.17 | 5,341.04 | -7,360.96 | 42.05 | 2022年12月转固 | 2,508.99 | 是 | 否 |
年产3万吨CPVC项目 | 是 | 39,988.00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 | 是,为变更后新增募投项目 | - | 13,166.00 | 13,166.00 | 529.29 | 11,054.99 | -2,111.01 | 83.97 | 2022年12月转固 | 1,168.03 | 是 | 否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 是,为变更后新增募投项目 | - | 39,988.00 | 39,988.00 | 9,681.97 | 9,681.97 | -30,306.03 | 24.21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 4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40,192.00 | 140,192.00 | 140,192.00 | 26,903.39 | 90,413.62 | -49,778.38 | 64.49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 12,702.00 | 12,702.00 | 460.17 | 5,341.04 | 42.05 | 2022年12月转固 | 2,508.99 | 是 | 否 |
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 13,166.00 | 13,166.00 | 529.29 | 11,054.99 | 83.97 | 2022年12月转固 | 1,168.03 | 是 | 否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 年产3万吨CPVC项目 | 39,988.00 | 39,988.00 | 9,681.97 | 9,681.97 | 24.21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5,856.00 | 65,856.00 | 10,671.43 | 26,078.00 | 39.60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袁大钧 | ______________ 董江森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