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大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270名、注册会计师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林,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3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