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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1566证券简称:九牧王公告编号:临2024-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

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

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

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

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

理财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委托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该委托理财项目或提议到期不再继续合作的建议。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到期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月委托理财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定期与交易对方相关人员联络。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务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作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上报董事长、董事会。财务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委托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专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上月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半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长。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6、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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