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监事会共3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人,职工代表1人。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3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2、2023年4月14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为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关于管理层2022年绩效考核兑现奖执行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23年4月24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5月1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5、2023年8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3年9月11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