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000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6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0009号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信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信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长信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长信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长信科技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信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000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雪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广余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林泉 | |
2024年 4月25日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3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68.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31.7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0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收回归还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89.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已全部收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3,584.5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3.25万元(包括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2.42万元以及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33.21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9年3月22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信立支行 | 2010133009100051508 | 94,691.82 | |
建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 44050177780800002575 | — | 已销户 | |
华夏银行东莞分行 | 14850000000668611 | — | 已销户 | |
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1307018829200128974 | 204,439.23 | ||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 553900043310216 | 77,995.21 | ||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097601 | 55,385.69 | ||
合 计 | 432,511.95 |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情况 | 累计实际投入 | 项目的投入情况 |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123,584.55 | 详见附表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121,731.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89.2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3,584.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 否 | 123,000.00 | 123,000.00 | 2,089.27 | 123,584.55 | 100.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3,000.00 | 123,000.00 | 2,089.27 | 123,584.55 | 100.4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23,000.00 | 123,000.00 | 2,089.27 | 123,584.55 | 100.4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 不适用 |
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5月16 日止,公司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2,841.68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5645 号《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841.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已全部收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