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268,8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8.1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31.9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43,519.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7,286.7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7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431.69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6,401.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38.58元,已全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 余额 | 存续 情况 | 注销时 账户余额 | 备注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633181917 | - | 已注销 | 195.80 | [注1] |
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 | 03004623184 | - | 已注销 | 139.47 | [注2] |
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 | 36950180800197986 | - | 已注销 | 3.31 | [注3]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 518376406289 | - | 已注销 | - | [注4] |
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 | 121944924510656 | - | 已注销 | - | [注5] |
合 计 | - | - | - | - | 338.58 | - |
[注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633181917)已于2023年9月14日注销。[注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账户(账号:03004623184)已于2023年9月13日注销。[注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账户(账号:36950180800197986)已于2023年9月15日注销。[注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户(账号:518376406289)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注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户(账号:121944924510656)已于2023年9月1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519.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31.6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503.4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833.32[注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46%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2.27 | 16,049.74 | 49.74[注2] | 100.00 | 2022年9月 | 504.01 [注3] | 否 [注4] | 否 |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 | 是 | - | 7,503.40 | 7,503.40 | 285.00 | 7,587.94 | 84.54[注5] | 100.00 | 2023年9月 | 163.97 [注3] | 否 [注6] | 否 |
佘山基地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35.36 | 20,078.57 | 78.57[注7] | 100.00 | 2022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2,109.06 | 5,101.07 | 101.07[注8]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是 | 7,519.40 | 16.00 | 16.00 | - | 16.00 | - | 100.00 | 已变更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8,519.40 | 48,519.40 | 48,519.40 | 2,431.69 | 48,833.32 | 313.9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 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3,712.11万元。[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所致。[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注4]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处于爬坡阶段,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且因订单式合同特点,前期各项目间尚未实现高效流转,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注5]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所致。[注6]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度尚未完全达产。[注7]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佘山基地项目所致。[注8]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 | 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 | 7,503.40 | 7,503.40 | 285.00 | 7,587.94 | 100.00 | 2023年9月 | 163.97 | 否[注1] | 否 |
合计 | - | 7,503.40 | 7,503.40 | 285.00 | 7,587.94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资金投向“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9日将“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全部资金转入“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度尚未完全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