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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大的发展阶段,为扩大公司在大型模块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大型模块的制造和总装能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0,184,140.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30,173.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89,420.0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10,838,301.00元,故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7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184,140.7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9,927,721.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很多先进的理念及技术都被广泛应用到制造业,特别是伴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制造业越来越向知识密集型、设备及信息密集型方向转变,从而推动项目建设模块化的发展。随着各行各业正逐渐应用模块化制造方式以实现项目建设模式的变革,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已逐步延伸至石油化工、油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行业,未来将持续为公司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提供市场需求。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大的发展阶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23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18.41万元,盈利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不高且保持稳定趋势,偿债能力良好。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在大型模块领域的竞争优势,为公司承接大型模块项目提供良好的条件,提升大型模块的制造和总装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等事项与公司沟通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统筹自身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稳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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