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分类代码 | 行业门类 |
C--39 | 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一)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如2024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