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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新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9,066.4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2,564.4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099.8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651.68 |
永久性补流 | C2 | 14,189.2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239.0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8,216.13 |
永久性补流 | D2=C2 | 14,189.21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2+C3 | 3,338.8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3,925.3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0,720.4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7.1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251.9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10.5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3,972.4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47.72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0,300.6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300.63 |
差异 | G=E-F | 2,000.00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02011510902 | 0.01 |
宁夏新化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 303063180013000047957 | 8,300.62 |
合 计 | 8,300.63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宁夏新化化工有
限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如期赎回。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该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且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189.2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 ||||||||||||||
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49,066.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51.6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189.2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216.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8.92%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4,312.00 | 14,312.00 | 14,312.00 | 46.12 | 14,960.93 | 648.93 | 104.53 | 2024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 是 | 13,978.73 | 1,428.09 | 未做分期 承诺 | 0.02 | 1,428.0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一期于2021年3月已完工 | 不适用 | 已终止 | 是 | ||
中荷环境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 否 | 10,031.16 | 10,031.16 | 10,031.16 | 10,366.37 | 335.21 | 103.34 | 2021年6月 | -450.91 | 未实现 | 否 | |||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 是 | 7,572.57 | 7,572.57 | 7,572.57 | 5,605.54 | 8,253.74 | 681.17 | 109.00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 否 | 3,172.01 | 3,172.01 | 未做分期 承诺 | 3,207.00 | 34.99 | 101.10 | 2020年6月 | 2,123.31 | 是 | 否 | |||
合 计 | 49,066.47 | 36,515.83 | 未做分期 承诺 | 5,651.68 | 38,216.13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投入 14,960.93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4.53%。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该项目运行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拟进行整改,优化工艺。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7月调整为2024年5月。 2.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该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且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189.2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 ①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分为中试及研发楼两期,中试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公司研发楼与总部办公大楼搬迁时同期同地实施,总部办公大楼尚未取得土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12月调整为 2025年12月。②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因公司“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近年浙江中试基地须参照新建项目审批管控,随着安全、环保、节能和压力容器等法规标准的提高,原计划利旧设备无法使用,选用了先进的符合法规要求的装备,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等建设成本上涨,因此设备、自动化控制、应急设施等投资增加,安全环保等公用工程的投入亦有所增加。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7,610.90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0.51%。鉴于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投入增加,研发大楼与总部办公大楼建设同期实施且日期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变更,后续研发大楼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实施。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该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且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7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3.84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337号)。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9年7月23日-24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
附件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3,925.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51.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972.4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 否 | 63,925.33 | 63,925.33 | 未做 分期承诺 | 13,251.96 | 53,972.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4年 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63,925.33 | 63,925.33 | 13,251.96 | 53,972.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已经投入 53,972.42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84.43%。鉴于项目目前验收及后续调试安排。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335.77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575号)。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00万元。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宁夏新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剔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外,募集资金结余8,300.63万元,均系暂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