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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龙: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71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进行第一次沟通,就项目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交流。

(三)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重要性水平确认、审计关注事项、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财务报表同期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沟通,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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