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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免收利息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并授权董事长延展借款期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规模(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募投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明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更名为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实施。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拟用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13,978.7313,978.73
2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10,031.1610,031.16
3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3,172.013,172.01
4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4,312.0014,312.00
5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7,572.577,572.57
合计49,066.4749,066.47
1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74,317.2265,000.00
合计74,317.2265,000.00

二、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一)中荷环境前次借款情况

2019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中荷环境增资2,000万元,中荷环境已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事宜。同时,公司及中荷环境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承接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管理,2020年6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新增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向中荷环境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总额为8,4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归还。

(二)宁夏新化前次借款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增资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4月24日,宁夏新化募集资金借款余额63,951.36万元。

三、本次免息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免收中荷环境及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募投资金借款利息,授权董事长批准延展借款期限。

四、本次免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累计投入53,972.42万元。公司免收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及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募投资金借款利息,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并授权董事长批准延展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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