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林其旭先生、监事李楠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其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以2024年4月24日的应分配股份数158,161,1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121,886.00元(含税)。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其他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总股数为442,700股,回购资金总额6,355,075.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