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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免收利息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规模(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1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13,978.7313,978.73
2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10,031.1610,031.16
3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3,172.013,172.01
4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4,312.0014,312.00
5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7,572.577,572.57

注:募投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明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更名为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实施。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74,317.2265,000.00
合计74,317.2265,000.00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增资、提供借款情况

2019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中荷环境增资2,000万元,中荷环境已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事宜。同时,公司及中荷环境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承接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管理,2020年6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8,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合计49,066.4749,066.47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荷环境新增2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向中荷环境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总额为8,4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归还。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增资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4月24日,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借款余额为63,951.36万元。

三、本次免息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免收中荷环境及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借款利息,授权董事长批准延展借款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累计投入53,972.42万元。公司免收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及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募投资金借款利息,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并授权董事长批准延展借款期限。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免收借款利息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林 浣 朱 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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