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 号核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1,732,283 股,发行价格 12.7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4.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1,049,994.10 元。
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根据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
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投入募 调整后实际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
30,000.00 27,900.00 27,010.00
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
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349.65 10,700.00 9,694.99941
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4,344.70 7,100.00 7,1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300.00 7,300.00 7,300.00
合计 63,994.35 53,000.00 51,104.99941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议案》,此次调整是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各
项目投资进度不受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议案》,此次调整是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调整事宜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公司 2011 年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