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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718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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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718号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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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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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49,066.47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32,564.45利息收入净额B23,099.86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5,651.68永久性补流C214,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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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净额C3239.0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38,216.13

永久性补流D2=C214,189.21

利息收入净额D3=B2+C33,338.87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差异G=E-F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63,925.33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40,720.46利息收入净额B237.15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13,251.96利息收入净额C2310.5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53,972.42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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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0,300.6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8,300.63差异G=E-F2,000.00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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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以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高新支行

571902011510902

0.01宁夏新化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3030631800130000479578,300.62合计8,300.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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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该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且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189.2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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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49,066.4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51.68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189.2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216.1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8.92%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否14,312.0014,312.0014,312.0046.1214,960.93648.93104.532024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是13,978.731,428.09

未做分期

承诺

0.021,428.09不适用不适用

一期于2021年3月已完工

不适用已终止是中荷环境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否10,031.1610,031.1610,031.1610,366.37335.21103.342021年6月-450.91

投入运营时间短,尚未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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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是7,572.577,572.577,572.575,605.548,253.74681.17109.00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否3,172.013,172.013,172.013,207.0034.99101.102020年6月2,123.31是否合计49,066.475,651.636,515.83838,216.1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投入14,960.93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4.53%。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该项目运行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拟进行整改,优化工艺。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7月调整为2024年5月。

2.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该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且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189.2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分为中试及研发楼两期,中试项目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公司研发楼与总部办公大楼搬迁时同期同地实施,总部办公大楼目前尚未取得土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因公司“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近年浙江中试基地须参照新建项目审批管控,随着安全、环保、节能和压力容器等法规标准的提高,原计划利旧设备无法使用,选用了先进的符合法规要求的装备,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等建设成本上涨,因此设备、自动化控制、应急设施等投资增加,安全环保等公用工程的投入亦有所增加。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7,610.90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0.51%。鉴于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投入增加,研发大楼与总部办公大楼建设同期实施且日期尚无法确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变更,后续研发大楼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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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该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已不符合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亦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且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189.2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3.84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337号)。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9年7月23日-24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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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63,925.3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51.96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972.4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否63,925.3363,925.33

未做分期承诺

13,251.9653,972.42不适用不适用2024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63,925.3363,925.33

未做分期承诺

13,251.9653,972.42不适用不适用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已经投入53,972.42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84.43%。鉴于项目目前验收及后续调试安排。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页共12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335.77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575号)。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宁夏新化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00万元。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宁夏新化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剔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外,募集资金结余8,300.63万元,均系暂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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