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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祝立宏、罗娟香、应思斌因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马文超、独立董事翁建全、非独立董事胡建宏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马文超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前述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其基本情况详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中个人简历部分。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关于独立性方面,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从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其他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关于专业性方面,审计人员具备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执业经验,并始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与职业关注,可以胜任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修改、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备,内控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有效控制各类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合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科学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增强决策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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