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化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始终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对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业务及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有效监督,切实保障了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主要议题
12023年04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5月1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
42023年10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52023年12月1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股权激励、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对董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相关事项分类说明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 2023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策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及延期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赵建标先生、赖侃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五)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审核,并审查了《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八)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性原则的行为。

三、公司财务状况及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的说明。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2024年度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从切实保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忠于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并不断强化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

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 4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