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1991年9月-1995年4月,在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政法体改司任职;1995年4月-1998年11月先后任深圳众大实业股份公司、深圳日宝合资有限公司法务顾问;1998年11月-2001年3月任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3月至今,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民商法律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3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现场股东大会。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
席了任职期间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思考,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公司相关事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5月1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
(二)2023年6月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三)2023年8月1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四)2023年8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
(五)2023年8月3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等事项。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并关注有关事项,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针对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情况,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吴伟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