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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3.48万元 ,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070.7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670.63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30482.55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409.06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当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本规划中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下述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本规划年度内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如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5、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有规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独立董事有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应就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5、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承诺履行制度

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6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s://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3-053)。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承诺内容,符合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总体考虑。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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