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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晓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晓波女士: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科带头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专家,辽宁省财经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2005年至今,任沈阳农业大学会计系教授;2017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

月至2022年

月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已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黄晓波1212900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本人认为,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产品研发、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针对公司相关提案与工作思路提出专业的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向本人全面展示了公司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了相关材料。这有利于本人做出独立客观的表决意见,以及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自律监管相关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各项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本人因届满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晓波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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