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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长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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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长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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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永长 1 1 0 0 0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战略委员会。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12月12日,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自上述制度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形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无需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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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3年3月

30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融资相关担

保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

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公司发生的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与价格的公允性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保持良好、密切的沟通,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媒体报道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不适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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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沟通,听取管理层汇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永长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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