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维科精密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3,7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9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7,270.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128.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17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7,399.25 |
减:累计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7,270.84 |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60,128.41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24,361.78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35,618.67 |
加:到期赎回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 74.90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38.1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61.0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361.7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5,766.62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异为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上述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仅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存储方式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310066674018808889025 | 261.04 | 活期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9.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8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9,819.84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上述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35,618.67万元,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 | 起始日期 | 到期时间 | 金额(元) |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2023/9/14 | / | 126,186,700.00 |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2023/9/14 | / | 100,000,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9/28 | 2024/3/28 | 50,000,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12/26 | 2024/3/26 | 50,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2023/12/11 | 2023/6/11 | 30,000,000.00 |
合计 | - | - | 356,186,700.00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9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733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等相关格式指引编制,该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科精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维科精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60,128.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24,361.7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24,361.7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12,252.03 | 12,252.03 | 40.84% | 25.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 否 | 6,500.00 | 6,500.00 | 209.76 | 209.76 | 3.23% | 27.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3,500.00 | 43,500.00 | 19,461.78 | 19,461.78 | 44.74%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900.00 | 4,900.00 | 4,900.00 | 4,9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 | 11,728.41 | 11,728.41 | - | -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6,628.41 | 16,628.41 | 4,900.00 | 4,900.00 | 不适用 | — | — | — | — |
合计 | — | 60,128.41 | 60,128.41 | 24,361.78 | 24,361.78 | 40.5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陈启航 张 翼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