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丁忠豪(监事会主席)、顾百达、丁海平(职工代表监事)三人组成。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2023年3月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8月29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3年10月23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出席或列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现象,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计划已事先取得董
事会的批准,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也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备、健全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三会运作,通过现场考察等依法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