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格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格宁,出生于1955年5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太原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中共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山西省教学名师、全国重型机械工业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20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盘古智能独立董事。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按照绩效评价标准,评估并考核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主动调研同类公司的薪酬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提出合理性的建议。2023年任职期间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薪酬方案、资产管理计划、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等进行了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中,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而有效地探讨,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重点关注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和重大风险等内容,与审计团队保持了紧密的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团队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现场
核查公司的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关键环节,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同时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对所获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与管理层共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五)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极大地配合,积极向本人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提供全面详尽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依据。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暨董事会秘书、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人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津贴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关联独立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身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专业知识赋能董事会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用卓越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格宁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