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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工作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顺利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成功选举出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届监事会均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推动了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02月09日关于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08月01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08月28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1月10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2月01日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过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该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需求,合理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制度要求,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通过列席会议、监督调研、现场检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公司的运营依法合规,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利益。

二)增加知识储备,提升履职能力

全体监事将持续学习监管新要求,参加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培训,

并增加会计、审计、法律及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储备,拓宽经营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更好地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规范治理要求,有效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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