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3年3 月3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1次,出席股东大会0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查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其任职资格、任职条件。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未涉及战略委员会需要履行职责的事项。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除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外,本人不定期通
过电子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产生的影响,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2023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也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截止2023年3月底,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给予我的配合与支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 敏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