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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全体监事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督查,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利润分配、理财情况、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六)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审核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谨慎论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持续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督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为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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