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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在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二、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欧美等市场,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产品的部分进口原料采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业务部门在商务报价时,已经对未来收付款日的远期汇率进行了预计并作为谈判依据。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为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

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欧美等市场,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产品的部分进口原料采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业务部门在商务报价时,已经对未来收付款日的远期汇率进行了预计并作为谈判依据。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在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3、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等。

4、资金来源

公司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公司可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5、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四、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

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政策风险:相关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审计部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负责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事业计划完成等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3、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五、结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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