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坚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77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吴明根 | 詹燕云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 ||
传真 | 0579-86872218 | 0579-86872218 | ||
电话 | 0579-86878687 | 0579-86878687 | ||
电子信箱 | zjkj@topsunpower.cc | zjkj@topsunpower.cc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油类和锂电类园林机械,包括链锯、割灌机、绿篱修剪机、坐骑
式草坪割草机、清扫机、手推式割草机等,主要用于园林绿化的修理及养护。
链锯主要用于伐木和造材,根据机器的导板长度不同,短导板主要用于间歇性修枝,而长导板用于采伐。产品适用于森林采伐、造材、打枝等以及贮木场造材、铁路枕木锯截等作业。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产品性能高等特点。 割灌机主要应用于大面积草坪的扫边或者修剪枯草灌木。具有简洁流畅的设计、安全的防护措施、轻便启动、体积小等特点。 绿篱修剪机主要应用于庭院、茶叶护理,公路和路旁树篱的作业修剪。具有轻松启动,方便维护等特点。 坐骑式草坪割草机主要应用于较大面积草坪的修剪,如别墅、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的地面草坪修剪。具有排草顺畅,不堵塞、功耗合理噪音低等特点。 清扫机主要分为背负式风力清扫机和手提式风力清扫机两大类。其中手提式风力清扫机具有两种功能,即可以进行风力清扫也可以进行风力收集。主要应用于城市道路清洁,清扫道路落叶、路面灰尘、垃圾,清理草坪落叶修剪后的杂草等,也可用于庭院、居民社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内卫生清理。具有轻便、振动小、噪音低、风量大、清扫效率高等特点。 手推式割草机主要用于私家花园、公园草地、城市街道绿化带、高尔夫球场、其他草地等场所的草坪修剪和美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974,680,324.31 | 890,093,141.17 | 890,421,111.94 | 9.46% | 850,430,396.85 | 850,816,707.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97,543,978.94 | 654,957,153.04 | 654,968,682.53 | 6.50% | 630,151,742.70 | 630,160,615.16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666,618,873.08 | 512,432,004.51 | 512,432,004.51 | 30.09% | 540,168,566.43 | 540,168,566.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093,586.71 | 27,378,844.77 | 27,381,501.80 | 75.64% | 12,499,679.17 | 12,508,551.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079,567.43 | 22,582,525.75 | 22,585,182.78 | 73.03% | 4,060,102.89 | 4,068,975.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32,309.87 | 102,401,878.36 | 102,401,878.36 | -89.62% | -59,830,516.19 | -59,830,516.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43 | 0.2074 | 0.2074 | 75.65% | 0.0947 | 0.09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43 | 0.2074 | 0.2074 | 75.65% | 0.0947 | 0.09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1% | 4.26% | 4.26% | 2.85% | 2.00% | 2.0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92,360,154.13 | 160,247,939.83 | 120,259,477.00 | 193,751,302.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936,136.81 | 19,873,389.80 | 6,682,300.04 | -1,398,239.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984,493.17 | 17,993,144.12 | 3,649,660.29 | -3,547,730.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2,054.54 | 29,220,076.38 | 5,214,154.13 | 500,133.9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37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10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55% | 41,642,700 | 0 | 质押 | 40,140,000.00 | ||
吴明根 | 境内自然人 | 5.52% | 7,286,400 | 5,464,800 | 不适用 | 0 | ||
林高潮 | 境内自然人 | 5.00% | 6,6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0% | 6,6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伟明 | 境内自然人 | 4.37% | 5,770,513 | 0 | 不适用 | 0 | ||
王伟唯 | 境内自然人 | 4.19% | 5,527,000 | 0 | 不适用 | 0 | ||
赵爱娱 | 境内自然人 | 3.68% | 4,860,900 | 3,645,675 | 不适用 | 0 | ||
李卫峰 | 境内自然人 | 3.00% | 3,960,000 | 2,970,000 | 不适用 | 0 | ||
吴晨璐 | 境内自然人 | 2.63% | 3,465,000 | 0 | 不适用 | 0 | ||
吴展 | 境内自然人 | 2.63% | 3,465,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吴晨璐女士、吴展先生之间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股东中,股东漳州市笑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000,000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林高潮 | 新增 | 0 | 0.00% | 6,600,000 | 5.00% |
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远希致远3号 | 新增 | 0 | 0.00% | 6,600,000 | 5.00%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漳州市笑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退出 | 0 | 0.00% | 3,000,000 | 2.27% |
杨海岳 | 退出 | 0 | 0.00% | 1,980,000 | 1.50%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1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6.39%,占公司总股本的30.41%。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01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66.11%,占公司总股本的30.4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2023 年1月11日,公司收到王伟唯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表》,王伟唯先生协议转让给林高潮先生的 6,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6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以18.73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已完成办理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960万股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20.00万元(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明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