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主要调整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798,192.16 | 27,729,256.53 | 931,064.3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918,132.57 | 918,132.57 |
盈余公积 | 149,209,540.72 | 149,206,148.29 | -3,392.43 |
未分配利润 | 644,581,781.63 | 644,598,105.86 | 16,324.23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所得税费用 | 12,366,487.31 | 12,399,075.59 | 32,588.28 |
净利润 | 47,716,604.56 | 47,684,016.28 | -32,588.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0,366,243.23 | 50,333,654.95 | -32,588.28 |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034,999.25 | 13,187,825.85 | 152,826.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118,902.33 | 118,902.33 |
盈余公积 | 149,209,540.72 | 149,206,148.29 | -3,392.43 |
未分配利润 | 912,020,233.19 | 912,057,549.89 | 37,316.70 |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所得税费用 | 12,663,213.47 | 12,674,809.28 | 11,595.81 |
净利润 | 115,219,113.21 | 115,207,517.40 | -11,595.81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