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四、其他规定
1、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