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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8.32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6月16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就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事前审核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且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时,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6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就中国汽研2023年审计初步结果进行了详细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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