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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现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2月26日,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诚信方面不存在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处罚的情况,该机构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且满足投资者保护能力的要求。

其在20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履行程序。

2、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电投能源2023年度年审工作沟通会,会议听取了天健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年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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