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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国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国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国君,出生于1962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在北京林业部干部学院任教;1987年8月至1988年11月,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88年12月至1998年4月历任青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1998年5月至2009年2月历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教授、系主任、副院长、校长助理兼院长、财务处长等;2009年3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1月至2022年6月于中国海洋大学人本价值管理研究所任所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7月退休。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担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担任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担任青岛青铁金汇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同时兼任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盘古智能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各议案内容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本人作为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2023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实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3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按照绩效评价标准,评估并考核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主动调研同类公司的薪酬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提出合理性的建议。2023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对薪酬方案、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中,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而有效地探讨,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重点关注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和重大风险等内容,与审计团队保持了紧密的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团队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多项合理化的建议。除了现场考察和面对面交流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五)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极大地配合,积极向本人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提供全面详尽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依据。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津贴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关联独立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和首次授予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建议公司还应利用多样化的长期激励措施广泛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六)关于研发费用的规范处理

公司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本人提醒公司做好研发项目的规范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规范会计处理和信息列报。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主动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严格遵循国家的法规和

准则,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本人将继续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国君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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