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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1、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为外汇衍生品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能够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外汇风险管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性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损失。

2、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保密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证券部、财务中心、内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真实、公允地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为了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方面风险,公司已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浩赵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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