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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有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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