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川能动力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第一节 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川能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川能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川能动力、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人 | 指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明永投资 | 指 | 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
川能风电 | 指 |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东方电气签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东方电气签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 | 指 | 东方电气认购川能动力本次向其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
本次发行 | 指 | 川能动力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之行为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30日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俞培根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
注册资本 | 3,118,533,797元 |
成立日期 | 1993-12-28 |
经营期限 | 1993-12-28至无固定期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2051154851 |
经营范围 | 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其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
主要股东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8-87583666 |
二、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55.52 |
2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10.84 |
3 | 全国社保基金113组合 | 1.14 |
4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2组合 | 0.79 |
5 | 国寿养老策略4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0.75 |
6 | 何海波 | 0.37 |
7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26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8 | 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25 |
9 | 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24 |
10 | 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24 |
合计 | 70.4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责任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1 | 俞培根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2 | 俞培根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3 | 张彦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4 | 刘智全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5 | 孙国君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6 | 宋致远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7 | 刘登清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8 | 黄峰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9 | 曾道荣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电气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公司川能风电2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看好,选择进行交易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东方电气 | 0 | 0.00% | 87,167,187 | 5.35%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一)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将在深交所上市。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本次上市公司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87,167,187股新股,占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5%。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为其持有的川能动力控股公司川能风电20%股权。
5、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
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二)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双方同意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拟出售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具体补偿金额届时双方依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内部决策通过;
(三)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已经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五)东方电气参与川能动力资产重组项目有关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
复,川能风电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六)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批准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
四、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为其持有的川能动力子公司川能风电20%股权,上市公司已披露川能风电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川能动力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不存在其它重大交易。
六、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涉及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培根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培根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 |
股票简称 | 川能动力 | 股票代码 | 0001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87,167,187股 变动比例:5.3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发行和上市手续之日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
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备注: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培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