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力先生、朱晋伟先生、曹新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力先生、朱晋伟先生、曹新伟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