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2.0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75.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7.9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37.1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6,039.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4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A | 募集资金总额 | 60,075.11 | |
B=C+D+E | 发行费 | 6,737.99 | |
C | 其中:券商已扣承销费(不含税) | 4,806.01 | |
D | 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部分 | 1,394.91 | |
E | 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部分 | 537.08 | |
F | 券商已扣承销费税额 | 288.36 | |
G=A-B | 募集资金净额 | 53,337.12 | |
I | 本期发生额 | 减:募投项目投入 | 31,858.63 |
减:支付发行费 | 537.08 | ||
加:利息收入 | 66.04 | ||
减: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 | 5,000.00 | ||
J=A-C-F-I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17,651.08 | |
K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17,651.08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万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 641829468 | 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 769905911110828 | 0.2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8110901012601659813 | 2,311.6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 79130078801800001892 | 3,007.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企石支行 | 44050177750800001870 | 12,332.05 |
合计 | - | 17,651.0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金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企石支行 | 44050277750800000016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币 | 20231225- 20240325 | 5,000.00 |
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703.8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504.85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19020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金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企石支行 | 44050277750800000016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币 | 20231225- 20240325 | 5,000.00 |
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上述金额。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思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与思泉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致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公告。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41A009075号),认为:思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思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思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3,337.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58.6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58.6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26,997.81 | 26,997.81 | 16,862.18 | 16,862.18 | 62.46% | 2025.10.18 | -- | -- | 不适用 | 否 |
2、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200.00 | 8,200.00 | 2,896.45 | 2,896.45 | 35.32% | 2025.10.18 | -- | --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100 | 12,100 | 12,100 | 12,100 | 100.00%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7,297.81 | 47,297.81 | 31,858.63 | 31,858.63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未明确投向 | 否 | 4,239.31 | 4,239.31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800.00 | 1,80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039.31 | 6,039.31 | 0.00 | 0.00 | -- | -- | -- | -- | -- | -- |
合计 | -- | 53,337.12 | 53,337.12 | 31,858.63 | 31,858.63 | -- | -- | -- |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募投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正常进行,尚未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703.8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504.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651.08万元,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17,651.0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66.04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项目计划推进项目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营需要,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