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德科立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国泰君安、募集资金账户开
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 62,425.00 | 60,000.00 |
2 | 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 | 21,162.00 | 18,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108,587.00 | 103,000.00 |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4,353,980.82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3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3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延明 杨 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