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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玉虎、陶奕、陈翌及报告期内因届满离任独立董事沈勇、程小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张玉虎、陶奕、陈翌、沈勇、程小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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