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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沪光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5,776,08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999,991.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58,571.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41,419.6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人已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甪直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2月27日,沪光股份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以募集资金投入
1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40,000.0013,452.51
合计40,000.0013,452.51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452.51万元已全部转至上海泽荃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用于建设沪光股份上海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4月9日,公司提前归还了1,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4月24日,公司提前归还了13,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已累计归还1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5,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需要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不会一次全部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以及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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