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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谢青)

本人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青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84年6月至1995年2月历任湖南常德武陵百货大楼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3月至1999年6月任湖南武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常德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12月至 2013年4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5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8年5月到2010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谢青1111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谢青22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所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二)2023年度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报相关工作,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

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人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次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详细解答了他们关于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关切和疑问。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依据相关规定充分行使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权,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方式会议等形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阶段性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情况、募投项目进展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所面对的阶段性不利因素等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提出规范性建议。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完整性”,为本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新上市,本年度公司暂不披

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青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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