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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5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制度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

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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