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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

30.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

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管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网络空间地图项目20,851.7920,851.79
2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9,805.339,805.33
3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8,110.758,110.75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43.9012,743.90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56,511.7756,511.77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0,718.25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23年

日至今,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账户产品类型金额购买时间赎回时间
1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1,000.002023-8-162023-8-16
2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1,000.002023-8-162023-10-23
3民生银行大额存单1,000.002023-8-242023-12-8
4民生银行大额存单2,500.002023-8-242023-12-19
5民生银行大额存单2,500.002023-8-242023-12-21
6北京银行7天通知存款500.002023-8-312023-10-3
7北京银行7天通知存款1,000.002023-8-312023-12-5
8招商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5,000.002023-8-172024-2-17
9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4,000.002023-8-162024-3-22
10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1,000.002023-10-242024-3-22
11民生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2,000.002023-8-142024-2-14
12华夏银行大额存单1,500.002023-8-142024-2-7
13华夏银行大额存单1,400.002023-10-92024-2-7
14光大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4,000.002023-8-182024-2-18
15北京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4,000.002023-8-312024-2-29
16杭州银行21天结构性存款6,300.002024-2-82024-2-29
17光大银行7天通知存款2,000.002023-8-18未赎回
18招商银行3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002024-3-11未赎回
19招商银行4个月结构性存款4,000.002024-4-1未赎回
20招商银行4个月结构性存款1,000.002024-4-1未赎回
21光大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10,000.002024-2-6未赎回
22光大银行3个月结构性存款4,500.002024-2-6未赎回
23光大银行3个月结构性存款3,000.002024-3-11未赎回
24民生银行3个月结构性存款8,000.002024-3-8未赎回
25招商银行4个月结构性存款1,500.002024-4-1未赎回

在2023年

日至2024年

日间,公司除购买上述产品外,其余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补充确认2023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经公司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2023年

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67,238.75万元,其中协定存款金额为36,238.75万元。

2024年

日至

日,公司对

笔协定存款产品进行了解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针对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协定存款在形式上属于活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就超出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照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存放募集资金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此前超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公司购买的协定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已到期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审议程序2024年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先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先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事项。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

公司此前存在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

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后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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