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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士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士俊)

2023年度,本人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士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71年11月至1977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京字128部队工作;1977年4月至1980年8月,在天津大学化工系电化学专业学习;1980年8月至1990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418研究所第二研究室工程师;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任电子工业部第十八研究所供应处副处长;1998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1月至2020年2月,任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顾问;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年8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2023年12月29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4、2023年3月3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2023年3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就内部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凭借在行业领域的多年经验,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实地走访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倾听投资者的诉求,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进行积极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士俊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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