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期内,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冯燕春女士、谢青先生,两位独立董事均全年在任履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在任的两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燕春女士、谢青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