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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中12名人员因职务变更或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34名人员因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除上述情况外,其余66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其中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之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的30%,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之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的30%中的70%。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66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我们同意6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按照规定行权。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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